青海大学特困生补助及发放办法
2017-03-28 08:13:00       点击:


  为增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(以下简称特困生)自强不息,敢于面对现实,激励和帮助特困生战胜困难,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:

  一、 资助条件及对象:

 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普招生:

  1、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
  2、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,品行瑞正。

  3、 意志坚强、不怕吃苦、勤俭节约、热爱劳动。

  4、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。

  5、 学习刻苦,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,无违纪现象。

  二、资金来源:

  财政拨付的生均每月11.00元(10个月/年)特困补助集中使用。

  三、补助办法

  1、根据学生书面申请,经了解,调查核实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困生,由本人如实填写《青海大学特困生档案卡》,出具有关单位证明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
  2、特困补助每年十月中旬评定。对拟补助特困生,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,填写《青海大学特困生补助审批表》,由所在班级(班长和班主任)、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,经审定,对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五天,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
  3、特困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,因特殊原因申请补助者,如情况属实,学校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。

  4、特困生补助(不含临时困难补助)每年补助一次,补助金额为1000元,逐月发放。

  四、特困生补助者,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停发或退回补助金。

  1、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;

  2、抽烟、喝酒、有浪费行为;

  3、困难补助金用于宴请。

  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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